重點速覽
- 外國人直接持有土地被法律禁止;用人頭股東規避不但無效,還有刑事責任。
- 登記在案的 30 年租賃(可約定續約)、地上權、用益權,給外資可執行的長期控制。
- BOI 促進公司與工業區進駐企業,可為促進業務持有土地。
問:大家常說的「泰國人持股過半公司」,合法嗎?
泰籍股東真金白銀投資、公司真實營運——合法。泰籍股東替外國人代持——人頭(nominee)——《土地法》與《外國人經營企業法》都禁止:土地可能被強制處分,而且這種架構會在您最需要它的時刻崩潰,也就是發生糾紛的時候。台商圈流傳的「找個泰國朋友掛名」,正是最危險的那一種。
問:認真的投資人實際上怎麼做?
製造業透過 BOI 促進公司買地,或進駐工業區,兩者都能合法持有土地。商用不動產投資人用「登記租賃+建物地上權」疊加架構。個人買家則用公寓(Condo)的 49% 外國人配額,可以直接持有單位產權。
常見問題(FAQ)
30 年租約真的穩嗎?
正式登記的租約在整個租期內對地主與後手買受人都有拘束力。風險藏在條款裡:續約承諾、轉讓權、地主破產時怎麼辦,都要寫明白。
讓泰籍配偶買地,我們一起用,可以嗎?
可以,但泰籍配偶須聲明資金為其個人財產,外籍配偶不取得可登記的權利。遺產規劃要一併考慮。